1970年,在被称作“公害国会”的64次临时国会上,公害问题成为会议主要议题,14个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得到制定和修订。
1971年,原公害防治职能广泛分散在厚生省、通商产业省等多个省厅,出于对公害问题的重视,日本政府成立日本环境厅,将各部门整合在一起,提升政府处理环境事务的效率。
在环卫固废领域,1970年,日本国会对清扫法作为全面修订,内容涵盖了更多的废物处理和清扫的法律规定,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并于1971年执行。废除处理法建立了环卫清扫的区域制度,增加了细分领域的界定,并明确了固废处理责任和相应标准。
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又制定一系列法律:《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环境基本法》等。
日本自2000年开始,推行《推进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针对废弃物处理提出了减量控制(reduce)、回收利用(reuse)和循环再利用(recycle)的“ 3R”原则。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部法律,包括《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以及《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和包装物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等专项法规。
本文内容节选自《2018年环卫行业白皮书》,更多详细内容请联系小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