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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绿色金融尚有标准体系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2019-03-05 中国节能网1210
核心提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待加强,绿色标准体系还不统一,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尚不健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必须努力做出更多的努力。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待加强,绿色标准体系还不统一,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尚不健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必须努力做出更多的努力。”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9日在2018年可持续发展年会上表示。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周小川认为,解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绿色融资方面的国际合作。
具体来说,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稳步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收益权等作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融资机制。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绿色金融的风险防范。
此外,周小川提出,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出台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第三方评估,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完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绿色产业基金,加大政府税收优惠,风险及信用担保等支持,加强投融资领域的立法,明确法人责任等。
实现绿色转型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链是巨大的。周小川认为,未来五年里,中国每年需要投入至少2—4万亿人民币资金来应对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因此,必须构建绿色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金。
我国的绿色融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和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以及风险监控措施,成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大绿色债券发行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371亿美元,同比增长4.5%,约占全球总规模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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