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配套改革也相继推进,各地林权交易平台逐步完善、融资功能陆续开通、森林基本保险业务实现了全覆盖,林权交易日趋活跃,投资林业蔚然成风,既支持了国家生态建设,也给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创业空间。
在众多的投资者中,不乏一些对林业不太了解的人群,出于一时冲动或盲从,流转承包了一些山场,在投资过程中出现或这或那的矛盾,影响到投资的进程,甚至是无法正常施工,给投资者带来烦恼和损失,那么,哪些类型的山场不能轻易流转和承包呢?
存在矛盾纠纷的山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纠纷的山场在矛盾纠纷未调处的前提下,矛盾纠纷双方不得进行登记、流转、过户,不得在纠纷山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山场原貌,采伐树木,因此,此类山场相当于被"冻结",不可流转承包。
没有核换发新版林权证的山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基本结束,但各地仍然有大约5%左右的山场未能核换发林权证,未核换发新版林权证,并非该山场存在纠纷矛盾,大多是组级干部缺失,无法组织人员实施林改基础工作,耽误了该项工作的开展,此类山场即便流转承包,还需重新启动林改程序,完成初始登记,才能过户流转承包,因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明确标注是防护林的山场
林权证标注为防护林的山场基本属于国家或地方公益林,此类山场以生态防护为主,不以发展林业经济为主要目的,严格控制采伐,流转承包此类山场,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限制,影响林业投资成效。但以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为主的项目除外,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树种是天然林的山场
我国自2016年始,就已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陆续将天然林纳入天保工程,严禁开发种植,因此此类山场不适合流转承包进行开发投资。但如果开展不以采伐林木,营造商品林为目的的其他投资项目可以考虑,如林下种养殖、森林休闲产业等。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山场
除国家自然保护区外,各地还区划有一定的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是严禁开发利用的,包括一些林下种养殖业、森林休闲旅游类投资开发,都是不可以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生态红线范畴,务必谨慎涉足,流转承包。
林权抵押的山场
林权抵押是新近开通的林权证融资功能,流转承包山场需要明辨是否已经抵押,不可仅凭林权证复印件(可在抵押权复印)确认山场性质,一定要查看林权证的原件,仔细查看涉及流转山场是否盖有"林权抵押"字样长条形印章,否则流转了抵押山场将会非常被动。
五保户等特种人群的山场
各地还有一些特殊人群,其所拥有的山场资源原则上不给流转,需要山场所有权单位村民组开会,在会议上得到大家认可以后,报村委会同意才能流转。如五保户、无正常行为能力的农户、户口非本组的外来人员临时划定自用山场等,这些最好不要流转承包。
高速、铁路、国省道、旅游区、风景区周边山场
此外各地对高速、铁路、国省道、旅游区、风景区周边山场管控较严,严禁大面积采伐、造林,或过度抚育管理,等不妥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森林植被出现"开天窗"、"剃光头"现象,有损地方形象,需要加以规避。
流转承包山场,投资林业是一件非常值得尝试的投资行为,只要我们在投资前多做相关调查了解,或者直接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咨询,掌握切实可信的信息,就一定能够避免无谓的失误,圆自己一个投资林业的绿色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