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核发
以前,每辆机动车上都有绿色环保标志,张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如果没有张贴被交警查到还要罚款200元。根据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核发,改为出具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
虽然取消环保标志,汽车仍要进行尾气排量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对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测一次;复测免费。
外地车转入本市必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还需要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这是必备程序。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
外地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异地检验委托书或者注册登记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遥感检测等技术可检测行驶中车辆尾气情况
目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正在采取遥感检测等技术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所以你的车子行驶在路上,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都会一清二楚。合肥市对行驶中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还会进行抽测。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或者在机动车拥有单位内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在用机动车经定期检测或者抽测,一旦发现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治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拒绝、阻挠抽测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机动车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