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的发布背景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强和绿色发展的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一些前瞻性指引,也使得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旗手”。这更需要使绿色金融“中国标准”成为“世界标准”,以体现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力,提升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然而,在标准制定方面,各监管部门并未形成统一,特别是绿色产业界定标准也面临着概念界定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限制了政策和资金对绿色产业的引导和支持,不利于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目录》的发布,建立了绿色产业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绿色产业认定标准,扩大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涵盖范围,有利于引导各领域企业积极有效地向绿色产业转型发展,大幅提高绿色金融领域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统一化建设。
二、《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2019年版包括6大类(主要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30个子类和211项细化绿色产业。与发改委《绿色债券指引(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及原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3年版)》(以下简称“《制度》”)中的绿色项目相比,《目录》整合了以上标准中的各项内容,并重新进行了分类,同时细化了绿色产业的准入门槛,给出了具体的指标和参数要求。
整体来看,《目录》在产业分类上与《绿债目录》及绿色信贷的《制度》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在内容和标准认定方面保持了最大程度的统一,并且覆盖的产业面也更广。具体如下:
1. 节能环保产业
共7个子类,主要涉及4类装备制造、节能改造、污染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利用。7个子类产业均在《目录》的解释说明中给出了核心指标的要求,如节能锅炉制造中,要求工业锅炉能效要优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规定的2级能效等级要求。
相比《绿债目录》和绿色信贷《制度》,4类装备制造(包括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是本次《目录》的新增类别,体现了国家绿色发展的决心和对节能环保行业的重点支持。
2. 清洁生产产业
共5个子类,主要涉及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使用与危险废物治理、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废渣及节水处理处置以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涉及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工业、建材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等传统高能耗行业。通过对这些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集中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推进高能耗行业的绿色升级转型。
相比《绿债目录》和绿色信贷《制度》,“绿色产业园区绿色升级”作为本次《目录》的新增内容,对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4个板块进行改造提升,体现了国家对新老工业园区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也有利于各园区产业结构的优化,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绿色引擎。
3. 清洁能源产业
共4个子类,主要涉及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及能源系统高效运行。这个板块除了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海洋油气、地热能等国内外均认可的绿色能源外,也综合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涵盖了煤炭能源的清洁利用。
此外,在具体指标上综合考虑了之前的各项标准内容,具体对应到《绿债目录》中“5.2太阳能光伏发电”类别,可以发现,此次《目录》中的光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条件个别指标较《绿债目录》范围略有差异,要求也更宽泛,详见下图:
具体内容 《绿债目录》
(2015年版) 《目录》
(2019年版)
标准类别 5.2太阳能光伏发电 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5.5% ≥16.0%
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6.0% ≥16.5%
硅基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8% ≥10%
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1% ≥14%
碲化镉(CdTe)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1% ≥14%
标准类别 4.5清洁燃油 3.3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3.3.1清洁燃油生产)
燃油升级改造后满足 达到国V汽油、国IV柴油工艺要求 达到国VI汽油、国VI柴油产品标准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4. 生态环境产业
共3个子类,主要涉及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以及生态修复,对应了《指引》中生态农林和部分污染防治项目,《绿债目录》中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以及《制度》中绿色农业、绿色林业、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治项目内容。针对每个细化的产业类别,均给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行业技术规范或对照指标。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共6个子类,主要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城镇能源基础设施、海绵城市以及园林绿化。对应了《指引》中绿色城镇化、污染防治项目,以及《绿债目录》中节能(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内容。
相比《绿债目录》,在绿色建筑领域,《目录》也体现了较为宽泛的评价标准,以期引导更多的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并细化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分类;在绿色交通领域,拓展了绿色交通范畴,纳入了公路等扣费系统建设和运营、港口/码头供电设施建设运营、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内容,但未将水路交通、船舶购置和航道治理纳入。详见下图:
具体内容 《绿债目录》
标准类别 1.2可持续建筑/1.2.1新建绿色建筑 5.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5.1.2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 达到二星及以上标准 达到一星及以上标准
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未明确提出 指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居住建筑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
装配式建筑 未明确提出 明确提出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A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具体内容 《项目目录》
标准类别 4.清洁交通 5.2绿色交通
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和运营 未明确提出 包括高速公路扣费系统、市区过桥系统、隧道自动扣费系统、停车场不停车交费系统等建设和运
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及机场廊桥供电设施建设 未明确提出 包括在集装箱、客滚、干散货、邮轮、长江通用散货等专业化泊位开展电气设备系统、通讯与安全系统、监控系统等岸电设施建设,实施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等。
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和运营 未明确提出 包括普通集装箱、大宗物资、冷链运输、危险品运输、汽车整车运输、快递包裹等特种物资多式联运系统和运营
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 未明确提出 包括步行交通系统建设、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建设、都市绿道建设、道路交叉口路灯优化、路段过街设施建设、慢行系统优化等。
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未明确提出 包括公共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汽车、汽车分时租赁系统、立体停车设施设备、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建设和运营。
公路甩挂运输系统建设和运营 未明确提出 包括甩挂作业站场、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运营和改造。
水路交通:船舶购置、航道整治 指更新淘汰老旧船舶,购置内河标准化船舶、以及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沿海和远洋运输船舶;LNG燃料动力内河船舶、海船、天然气动力客船、货船等。指内河高等级航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 未明确提出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东方金诚信用整理
6. 绿色服务
共5个子类,主要涉及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项目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这个板块的内容也是《绿债目录》中没有提及的内容,但对应了绿色信贷《制度》中的节能环保服务内容。这体现了国家对第三方机构在绿色产业及绿色项目属性认定专业性上的认可和重视,为开展绿色服务的企业提供了保障,使绿色服务行业能够更好地为绿色产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技术支撑服务。
三、《目录》的意义
1. 扩大绿色标准覆盖面,有利于扩大绿色金融市场规模
七部委联合出台《目录》,明确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体系,整体的设计和引导有利于形成推动绿色项目实施的合力。《目录》扩大了绿色标准覆盖面,“绿色标准”体系涵盖生产、生态、生活,涉及工业、农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领域,有利于扩大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市场规模,有利于加大绿色产业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力度,对推动我国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2. 明确了绿色产业界限,有利于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规范性
绿色属性认定是绿色金融产品设计的重要前提,《目录》的发布明确了“绿色属性认定标准”,旗帜鲜明地明确绿色项目界限有利于绿色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将有效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助力市场主体提高绿色识别能力,防范“漂绿”发生。《目录》为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避免了不同绿色项目标准导致监管混乱的局面,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规范化发展,确保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减少市场风险。
3. 为各地出台政策提供绿色判别依据,真金白银激励绿色产业
《目录》将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发展大潮中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预计未来各地将以《目录》为绿色项目判别依据,并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陆续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激励扶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我国各地也将逐步建立完善绿色项目认定机制,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更好地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我国经济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