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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排污事件应启动司法调查

   2014-09-09 新京报3100
核心提示: 法律明确赋予环保局勒令污染企业停产的权力,为什么中卫市环保局不动用这项权力,而是放纵企业排污?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将GDP置于生态环境之上,断了子孙发展的后路。
社论

法律明确赋予环保局勒令污染企业停产的权力,为什么中卫市环保局不动用这项权力,而是放纵企业排污?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将GDP置于生态环境之上,断了子孙发展的后路。

日前,媒体曝光内蒙古和宁夏交界处的腾格里沙漠存在企业非法排污现象。一时间“腾格里沙漠腹地现巨型排污池”引爆舆情。

之后,新华社记者在宁夏中卫市的确发现有一家企业——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多年来将污水池建在沙漠中,并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目前该企业的老厂区已被永久性关停。中卫市环保局局长俞振国称:该企业曾很长时间漫无边际地直接将污水排放到荒漠,直到2004年后才改用了污水池。

应该说,“腾格里沙漠腹地现巨型排污池”的真相还未水落石出。新华社只是调查到了宁夏方面一家已停产的污染企业,相关地区还有没有其他污染企业,这些企业是否已全面停产,都有待全面调查。至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方面的问题,今年5月份环保部公布的《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中的表述是“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用、企业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网跑冒问题”。看来腾格里沙漠的“私自排污”并非无中生有。

而仅就目前被确证的问题来说,已经很严重。一是中卫市环保局证实,至少之前的确发生过污水直排沙漠的严重污染行为,二是当地村民称:污染企业这十来年,很少受到行政处罚。中卫市环保局的解释还振振有词:“很少开罚单,因为认为只有搬迁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关停、搬迁企业的权力不在环保部门”。

法律明确赋予环保局勒令污染企业停产的权力,为什么中卫市环保局不动用这项权力,而是放纵企业排污?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将GDP置于生态环境之上,断了子孙发展的后路。

要治污染,先治渎职。解决地方污染问题,先要打痛那些被畸形政绩观冲昏头脑的地方官员,这样环保法律才能刚性运行,污染大户才不会有恃无恐。让人欣慰的是,全国检察系统正加紧查办污染背后的官员渎职问题。去年1至10月,全国共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889件1119人。

其二,大家还记得,去年春节期间,传得沸沸扬扬的“企业利用渗井将污水排入地下”事件,因为一时没有找到相关企业而告偃旗息鼓。但去年6月,两高推出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列入“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定罪的标准。

如果这次确能证实企业利用污水管或者渗坑,将污水直排腾格里沙漠,那么仅排污行为本身,就足以按刑事案件立案追究“环境污染罪”,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处罚问题。鉴于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曝光,至今当地行政部门都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调查结论。希望公安、检察部门尽快启动司法调查,彻底查清腾格里沙漠的排污问题,以及背后究竟有没有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乃至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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