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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生活垃圾分类实质性突破要靠立法

   2019-03-13 中国节能网16390
核心提示:黄细花,江西上高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全国人大代表,援藏干部。现任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黄细花,江西上高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全国人大代表,援藏干部。现任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城市作为重点,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虽然不少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或工作方案,但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针对性措施,导致一些地方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随着《“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印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问题受到更多关注。
应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带来相关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
鲁朗小镇旺季的时候,每天能产生3万吨的垃圾,这些垃圾全部要转运到其他地方去处理,为此,垃圾车要翻过一座雪山,如果能做好垃圾分类,至少可以减少一半的垃圾。
中国环境报:您今年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的建议,前期经过了哪些调研?据您了解,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难点和问题?
黄细花:以我现在工作的西藏自治区鲁朗小镇为例,旺季的时候游客会很多,每天能产生3万吨的垃圾,这些垃圾全部要转运到其他地方去处理,为此,垃圾车要翻过一座雪山,如果能做好垃圾分类,至少可以减少一半的垃圾。比如,我们现在也在尝试将食品店中的厨余垃圾尽量分离出来,给农民让他们拉回去当肥料,进行二次利用。其他类型的垃圾我们也在不断尝试分类回收,但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所以没有形成体系。
此外,我还去过一些地方,也查过一些资料,虽然并不是特别系统的调研,但也想谈一些自己的感受。我感觉现在生活垃圾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城乡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巨大,许多地方都是在生活垃圾送到处理场之后一次性人工分拣,缺少前期的分类回收和运输措施,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也损害了焚烧炉等设备的使用寿命,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我们国家是很重视的,目前也有一些城市正在试点,比如北京、上海、海口等,但是我感觉工作进展不够理想。虽然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管理条例或相关规章,但由于缺乏国家法律保障,地方法规难成体系,执行效率偏低,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致有些条例规章流于表面,延续性不强。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很多年,但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分类的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另外就是一些地方虽然推行了生活垃圾分类,但没有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配套处理设施不能与不断增多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匹配,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中国环境报:对于这些问题,您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手段去解决?
黄细花: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要从国家层面进行专门的立法,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作出规定。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公众也要一起行动起来。这是一项非常难的工作,正因为这么难,才需要有相关的法律,需要推行这项工作的强制力。如果现阶段不能专门立法,也可以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除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作保障,还需要住建部门加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指导,从垃圾收集的源头进行控制,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建议发改部门出台扶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链条化产业政策,因为分类回收后的生活垃圾处理和再利用需要下游产业支撑,比如焚烧生活垃圾可以用于发电,而废铁、纸张、玻璃、旧电池等可用于回收再利用,真正使生活垃圾变废为宝。
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可以从小学起就开始学习垃圾怎么分类、如何循环利用、如何变废为宝等,支持社区经常举办垃圾分类回收的知识普及活动等,让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扎根在民众心中。比如我刚到西藏的时候,那些瓶瓶罐罐根本没有人回收,现在就好很多了,环卫工人在清理垃圾的时候会把瓶瓶罐罐分拣出来,有时候拿去卖钱,还有的做成小工艺品小摆件,这就是观念上的转变,他们知道了这些垃圾的价值。
中国环境报:您对哪个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印象深刻?有什么样的经验?是否可以借鉴推广?
黄细花:以前去我国台湾旅游的时候,我也特别关注过他们垃圾分类的状况,后来也查过一些资料。我国台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垃圾不落地”的政策,小区内不设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居民必须在家里对垃圾进行粗分类,然后投放到每天固定时段前来的垃圾车上,不分类则会被拒收或被处罚。如今,台湾的街边几乎没有垃圾桶,但街道却非常干净。
国外也有很多成熟的经验,比如加拿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和处理的法律相当严苛,他们每个家庭均设置4种生活垃圾分类桶,用灰色、绿色、黄色和黑色加以区分,法律规定每个家庭必须在家里将生活垃圾、废旧报纸、金属等分好类。如果垃圾收集人员发现住户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一般会进行警告或追究法律责任,由于法制健全,违规违法成本大,几乎所有居民都能自觉遵守。这些经验虽然不能完全照搬过来,但我认为也是可以从中学到一些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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