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杨春明介绍,2018年,云南省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环境风险管控有力,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省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创新高,全年共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36件,比2017年增长17.5%;罚款金额3.38亿元,是2017年2.37倍;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443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云南省主要从三个方面积极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除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对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进行全覆盖“回头看”外,还将开展“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行动;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在组织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持续推进打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全面排查;深入开展长江“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国家颁发《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继续加强行业整治;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适时开展部分制药行业和汽车修理行业的专项执法工作;加强土壤、重金属环境日常监管,严查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企业和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含汞废物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对上述流域、区域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杨春明强调,云南省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将突出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盯紧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做好事件信息公开,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建立跨界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守制度;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和环境应急培训,督促涉危、涉重、涉化等重点行业企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并抓实抓好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事件会商机制,严格事件调查评估;加强环保举报办理工作,及时采取跟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