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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改革放大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了,养老金调整机制建立了

   2019-03-29 中国节能网3220
核心提示:3月27日下午,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改革方案。
 3月27日下午,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改革方案。 
每逢深改委会议,必有重大改革。而2019年第一次会议,有哪些亮点,将推进哪些重大改革?湘伴君马上带你去看。 
我们先来看看本次会议的议题↓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书面审议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深改委(组)审议事项在我省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汇报》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报告》。
这么“扎实”的议题自然是“干货”满满,湘伴君为大家划出重点 
“最多跑一次”改革省市县乡村全覆盖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是全年改革工作的任务书、施工图。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工作要点》颇有看点。比如,改革事项从去年的9个领域96项大幅精简至4大类40项。这40项改革中,包括19项需要持续推进的重大改革、10项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改革、5项需要巩固提升的重要改革,以及6项需要探索创新的试点改革。
再比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于直接落实类改革事项,直接明确落实责任,避免层层制定配套文件;对于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化的改革事项,一体制定可操作、可落实的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做到工作部署一步到位。同时统筹规范开展督察,减少不必要的材料、表格报送,坚决避免多头、重复和频繁督察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这些举措的制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改革事项的精准、管用和实效。正如杜家毫在会上所言,改革贵在务实管用、重在落地见效。如果改革不管用、不落实,再多的改革也只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毫无意义。
这其中,今年需要重点突破的10项关键改革引人注目,包括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健全完善金融类、文化类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机制等,都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也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待文件正式下发后,湘伴君也会持续关注、解读。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顺畅高效,我省将调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州承担;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我省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督察职能,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并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加强省级环保督察机构建设,建立环境督察专员制度,强化省级“督政”职能。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上收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机构;县级环境监测站随县级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市级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测机构。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明确生态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按照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设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补缴与缴费约束机制、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6项重点任务。其中,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我省将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为了解决待遇水平和缴费水平低的问题,我省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待遇。同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提高个人缴费。《实施意见》还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允许补缴中断缴费年度保费,提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增加个人账户基金收益。
解决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的问题,我省一方面将建立与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和地方财力状况相匹配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个人长缴费、多缴费;另一方面,将强化缴费约束机制,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按时缴费的,延迟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核定待遇的,不允许补缴,约束投机行为。
划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 
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支出,省与市县之间如何划清责任?《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统一规范了支出责任分档分担办法,适度加强省级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了首先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分别是:义务教育类,包括公用经费保障等2大项,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等6小项;学生资助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4大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4小项;基本就业服务类,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大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小项;基本养老保险类,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大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2小项;基本医疗保障类,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2大项,医疗救助等2小项;基本卫生计生类,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2大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3小项;基本生活救助类,包括困难群众救助等3大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11小项;基本住房保障类,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大项,城镇棚户区改造等6小项。
根据《方案》,湖南将明确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等34小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省基础标准,市县在此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省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及省直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对暂不具备条件明确省基础标准的医疗救助事项,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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