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以实际运行的1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以及省级以下的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涉水直排的涉重金属、造纸、印染、生物发酵等企业为重点,对全市涉水排放企业执行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标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打击超标排污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本次执法活动共分7个检查组,分别从市、县两级环保系统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检查期间,各组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独立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要及时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对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者虚报瞒报完成情况的县市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1、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各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督办、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
2、企业环评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3、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含总磷、总氮)是否正常运行并联网。
4、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对企业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新《流域标准》正式纳入的总氮、全盐量、硫酸盐和加严的总磷、氟化物指标现状达标情况。全盐量、氟化物等达标提升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
5、企业渗漏液收集处理、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企业固废、危废的储存、运输及处置情况。
7、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