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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工业园区内要注意了,不是什么项目都能入园

   2019-03-29 中国节能网1310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很多媒体作了第一时间解读,他们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规划建设。

是不是感觉逻辑有点问题,既然已经是列入负面清单了,那肯定是禁止建设的啊,为什么还强调一次?

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有哪些?

为弄清这个问题,小编在百度进行了搜索,找到了广东省发改委编制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分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生态发展区三类,与《意见》中的工业园区相比,《负面清单》的规定应该更加具体。

 

 

《负面清单》中的负面清单:

重点开发区。两大项2小项,分别是煤炭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优化开发区。十大项25小项,分别是煤炭、电力、核能、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轻工、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生态发展区。十一大项43小项,分别是煤炭、核能、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轻工、纺织、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其他。

生态发展区和优化开发区看似相同,但实则差别非常大。以石化化工为例,优化开发区仅禁止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硫铁矿制酸、新建农药原药3类项目,但生态发展区禁止包括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钾、氮、磷肥生产等在内的11类项目。

具体的小项,大家可以百度搜索下载《负面清单》查看。

广东省发改委还规定,各主体功能区配套的《负面清单》属于限制准入,对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看到这我想应该可以回答上面提到的逻辑问题了。目前中国的职能部门分工较细,在一些大的领域存在多个部门都有职责的情况。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块,生态环境部门有职责,发改委也同样有职责。对工业园区的管理,同样也是。因此,发改委发布《负面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再强调一次,也没什么毛病。

 

严重污染环境或摘牌

其实,《意见》还有很多更重要的内容,但是媒体却将他们忽略。

例如:

一、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鼓励园区推行集中供热。

二、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

三、建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对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逐步由“一园一点”扩大到周边区域。

四、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

这些要求其实刚好掐中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痛点。

在珠三角,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直比较严重,大部分住在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对此应该都有感受。如果《意见》中的这些要求能够得到落实,我想,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将能较好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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