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后,应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投入衔接,现有的脱贫攻坚的巨量资金应当继续投入到乡村振兴当中。”
从2011年开始,我国出台了多项与能源扶贫相关的产业政策,推进扶贫工作的开展、保证扶贫工作效果。这些政策将在未来持续发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推动乡村振兴目标完成。
201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行业扶贫中,要“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
2014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方案明确了光伏扶贫工作的目标、形式、原则、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
2016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着力完善居民用能基础设施,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切实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以实现全民共享能源福利。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被首次列入中央一号文件,“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 被再一次写入文件。
2017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总结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经验,组织实施第二批光伏扶贫工程。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对于具备资金和电网接入条件的村级电站,装机规模不受限制。加强并网消纳、费用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
2018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明确,到2020年,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有序有效推进;贫困地区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达到或接近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完成西藏等地区农村通动力电,实现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动力电全覆盖;行业内各单位、各部门负费的定点扶贫县全部摘帽。
扶贫攻坚、电力先行。在后扶贫时代,能源电力作为基础设施,将通过重构乡村能源系统、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