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 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 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方案》从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两个方面入手,明确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的任务:要在2020年年底前,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其中,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方案》还要求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0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方案》提出,将陆续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2019年6月底前,出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2019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区域地方政府要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