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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商“截胡”,数千万商户难享“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好政策

   2019-04-02 中国节能网1040
核心提示:“现在是1.14元/千瓦时,我特意问了物业,名目就是电费,纯电费。”3月19日,在武汉市中部创意大厦写字楼内办公的张某再次给记者发来信息。 去年9月,
 “现在是1.14元/千瓦时,我特意问了物业,名目就是电费,纯电费。”3月19日,在武汉市中部创意大厦写字楼内办公的张某再次给记者发来信息。
去年9月,本报记者曾就电价问题采访过张某。彼时,为了贯彻落实去年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下调至0.783元/千瓦时(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而张某所在的写字楼电价却高达1.23元/千瓦时。时隔半年,电价虽有下调,但仍远高于目录电价0.357元/千瓦时。换言之,张某作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并未充分享受到“降电价”政策的实惠。
张某所在企业的遭遇并非孤例,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此前介绍,全国存在类似情况的商业用户达3400多万户。
继去年降低电价10%之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让一般工商业用户有了更多期待。
去年的商户电价为何难降?新一轮降价政策如何才能真正惠及一般工商业用户?主管部门又该如何精准施策,提升用户的获得感?
(文丨本报记者 姚金楠 朱妍)
01
“不清楚有无降价政策”“没有明显感觉电费降低”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去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为一般工商业企业节省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落实这一政策,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其中的“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通常包括大型商场、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他们先从电网买电,然后再转卖给商场的店铺、写字楼租户。张某所在的武汉市中部创意大厦就是转供电主体,这也是张某所在公司电价难降的“症结”所在。
张满英表示,我国非电网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转供电主体用户有40万户左右,这些用户到现在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电价降10%的福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月底发布的通报显示,北上广等地的部分转供电主体,对国家电价政策存在不同程度的执行不到位情况。
以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例,通报显示该公司以1.50元/千瓦时的电价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户收取电费,以1.35元/千瓦时的电价向写字楼商户收取电费。电网企业虽已退还万达因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多收的电费,但该公司直至2018年底并未将该部分电费退还商户。同时,自2018年11月19日起,该公司还按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26.67%的比例,向商户收取用电服务费,“用于补偿共用设施用电及甲方对乙方商铺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费用”,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费已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存在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的现象。
3月20日晚,记者以租赁商铺名义在西铁营万达咨询时,一位魏姓工作人员答复:写字楼现在执行1.35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商业综合体部分执行峰谷电价,平均算下来在1.4元/千瓦时左右。“此前分为电费和服务费两种来收取。现在我们已经改了,完全按照物价部门标准,该降的也降了。”
记者进一步走访多家商铺,听到较多的回答却是:“不清楚有无降价政策”“没有明显感觉电费降低”。
“听说有过退费,商场直接将退回的钱存在电费储值卡里,为什么退之类的我也说不清楚。目前,只知道电费加服务费大概是1.5元/千瓦时。”一家餐饮店店长说。另一美发店负责人则称是按1.7元/千瓦时的标准交电费:“我们是永辉超市合作店铺,并非直接交电费给万达商场,而是交给开在万达内的永辉,不分峰谷,都是一个价钱。”
“该降的”真的降了吗?北京市发改委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当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据此标准,在夏季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价每千瓦时标准分别为1.4753元、1.3460元、0.8203元、0.3206元。换言之,即便在尖峰时段,电费标准也未超过1.5元/千瓦时。
02
“此前商场的电表供商户免费使用,现在电价降了,电表就要收费”
而除所谓“服务费”“管理费”,部分商场还会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内另一大型商业地产公司招商经理尹某向记者透露:“在电价没有下调之前,商场的电表是供商户免费使用的,现在电价降了,电表就要收费。而且以前电费的收取是固定的,现在有了‘服务费’‘管理费’的名目,在招商过程中就有了新的谈判空间。”尹某表示,其所在公司目前正在制定新的电费收取办法,总体上将采取“目录电价+管理费”的模式。“具体的细节还没有最终确定,很多新合同卡在这里还没向下推进。电价原来是1.3元/千瓦时左右,现在要下调到目录电价的不足0.7元/千瓦时,管理费还没最后敲定,但是……”尹某稍作停顿,“这么跟你说吧,我们不会亏一分钱。”
对此,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长李祥波表示,在很多大型商业地产企业中,个别区域的门店会有很强的自主权。“即便是总部层面表了态,有时候要层层落实下去也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可能就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李祥波还指出,对于一些个人业主,落实起来会更加困难。“像是很多街边便利店,租用他人的房屋,电网确实降了电价,但是房东并没有同时给租户降价。这样的案例非常多,但多是分散的小用户,很难监管。”
电费“明降暗增”、降价遭遇“截胡”——部分电网人士同样深有感触。“江西电网去年累计向一般工商业企业让利约50亿元,部分转供电主体却存在肆意加价等情况。由于电网没有执法权,很难强制对他们提要求。电网曾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清理,发现光是加价部分就有4亿多元。”国家电网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于金镒告诉记者。
南方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揣小勇也向记者证实,受商业利益驱使,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侥幸、抵触心理,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还有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随意加价、不退补多收电费、分摊电费不公示、随意加价电费或变相提价等行为,导致终端用户对电费收取产生误解,影响了降电价政策获得感。
03
“很多商场物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实际上承担着转供电的职责,但并没有获得合规的身份和相应的费用。”
“提供转供电服务,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管理费’无可厚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基于转供电的特性,转供电主体的确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仅限电梯、空调、公共照明等公摊用电和线路损耗产生的费用。”
不过,转供电主体似乎也有苦衷。“比如,商场里线路、设备出了问题,商场要自己派人修理,所以常年要雇佣专业电工。”尹某坦言,“即便是找到所在区域的供电企业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也要商场支付。”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供电企业应与转供电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委托费用。
但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真正与供电公司签订协议的转供电主体数量微乎其微,“很多商场物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实际上承担着转供电的职责,但并没有获得合规的身份和相应的费用。这也是监管过程中的难点。”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透露,在首都机场附近区域,三个航站楼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居民区、酒店、餐厅等均由一家公司负责供电。“那是非常大的一片区域,如果电网公司和他们签订委托协议,就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所以最终双方也没有正式的委托合同。实际承担转供电任务的这家企业在电价上有所加价,有时候我们也很难处理。”
对于“委托转供电”,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庆强表示:“和电网公司签署了供电协议的就是我们的客户,没有签署的就不是。可能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会存在委托,在目前电网能够大范围覆盖的情况下,我们不会主动去委托其他企业帮我们做。”
04
“对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电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国家电网全年降低客户用电成本915亿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超过10%,南方电网合计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超过223亿元。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内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底商、工业园区至少还有近2000万一般工商业用户,这些转供电用户是降电价‘最后一公里’所在。”对此,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全生明指出,国家层面还要深入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一户一表”是指电网企业将计费电能表直接安装到户,由此实现直接供电、直接抄表,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进行结算。
“这些商户本身已有电可用,接下来的主要工作是降低用能成本。”全生明坦言,当前“一户一表”改造的难点就在于电网的成本问题。“这部分改造成本到底是应该由电网企业‘包揽’,还是由其他主体承担,这是难点所在。”上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与居民用户相比,在转供电过程中,大量用电企业和商户均属于租户,不享有房屋产权,“一户一表”的推进因此存在一定障碍。
具体到落实层面,孟庆强表示,针对一些小型的市场摊位,目前在技术上还不具备“一户一表”的改造和实施条件。“如果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通力合作,有针对‘一户一表’改造的文件规章出台,电网方面一定会积极执行。”
“尤其对于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转供电主体,我们已优先安排,抓紧落实‘一户一表’政策。”改造之余,揣小勇提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价格法》中有关转供电价格管理的规定。例如,对于从电价剥离出来的公摊等费用,明确分摊范围、规范收费标准,避免“价费分离”后转供电主体出现变相加价等行为,便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转供电清理工作规范化流程,让转供电清理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针对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特别是自然人转供的处置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监督执法难度较大等情况,揣小勇建议尽快完善转供电清理工作流程,定期排查转供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加价行为,推进评估和监督常态化,避免政策落实出现反弹。“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收费常态化、制度化。鼓励利用价格举报、电网企业投诉平台等,对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降电价‘最后一公里’有效传导。”揣小勇说。
据记者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进行处罚。“一方面要求转供电主体将截留的款项退还给下游用户,退还不完的要予以没收。此外,还要对违法所得进行最多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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