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河北雾霾天气。陈昊 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河北省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
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河北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每立方米55微克。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
数据显示,2018年,河北省空气质量继续好转,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压力依然巨大。2018年,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5个城市中河北省占据4席。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要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完成去产能任务,2018年至2020年,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强力推进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区。
同时,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大幅降低燃煤污染。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积极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稳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