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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7个方面57个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没有完成和能够尽快完成整改的,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半年内完成整改;对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河北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河北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举措。其中指出,要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完成去产能任务,2018-2020年,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
强力推进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区。
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大幅降低燃煤污染。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积极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稳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四是加快调整交通结构,着力治理机动车污染。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衔接水平。
精准实施扬尘整治,深度治理面源污染。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组织开展太行山—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整改落实方案》指出,坚持全程问效,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县政府、市政府、省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级签字销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