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们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排污许可制改革推进力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处长张清香女士、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若燕女士,将向大家介绍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张处长介绍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处长张清香: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对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一、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背景
排污许可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运行了很长的时间,被验证为最有效、最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我国探索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88年以来,原国家环保局先后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并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及部分省辖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6年起,国家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对推进和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开启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新篇章,明确了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在国家总体部署下,2017年,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4号)《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环发〔2017〕14号)等规范性文件,有力的推动了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要性得到认同
在现有国情条件下,借鉴国际经验,明确许可证的法律地位,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达成有效依证监管,设计和实施好排污许可制度,带动污染源管控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我省负责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职责在省生态环境厅,具体业务由排污许可管理处负责。厅党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实施。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全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成立了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改革专项工作专班,将排污许可推动及落实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范围。同时,各市(区)也积极推进,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想办法,找路子,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努力探索加快核发进度和完善证后管理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展走在全国前列
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排污许可制改革推进力度,大胆探索、积极尝试证后管理模式。截至2019年3月20日,全省已核发36个行业886张许可证,在去年12月的生态环境部工作通报中,我省是提前完成2018年核发任务的六个省份之一。2018年3月和8月,全省分批对2017年发证的348家企业进行证后质量核查,1143起存在问题全部整改,32家174 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3家撤销排污许可证。通过核查,提高了许可证核发水平,明确了许可证的法律地位,“企业三个月自查”等证后管理的许多经验和做法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肯定。
(三)排污许可制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用初显
去年,为配合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了《关于开展关中地区重点涉气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19-2020年)》,提前于国家目标,对关中涉气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将重点时段错峰生产要求载入许可证,管控企业排污行为,为汾渭平原污染防治攻坚战做了有力支撑。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污染防治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将排污许可证信息内容作为打好四场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在任务清单中明确,切实发挥排污许可制环境管理的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排污许可下一步改革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核发进度
2019年是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攻坚之年,按照我厅《关于做好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我们要完成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这个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1年。今年全省预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约3万家,涵盖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中涉及《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中的工业企业、生活源和农业源,是过去2年核发总数的40倍。企事业单位应当关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对照行业分类明确自己申请许可证的时限,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进行行业清理整顿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省被列入全国8个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试点省之一。为确保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我们提前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限,扩大了清理整顿的范围。要求5月底前完成已核发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2019年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整顿一个行业。通过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解决行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未批先建”等问题,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实现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
(三)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今年起,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纳入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依证排污。
(四)建立“四位一体”现代化固定源污染防治体系
为支撑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我厅正在制定《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改革推进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建设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证后执法、市场调节“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新格局。
(五)建立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总量管理制度
通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将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以及VOCs等污染物纳入总量管控范围,确保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要求及实际排放量核算规范,加快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发挥减排实效。
(六)建立完善各项联动机制
运用环境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的正向激励作用,联合省税务部门,逐步形成税收与许可的联动机制,通过系统平台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将此作为申报税收的重要依据,目前正在完成系统对接工作。进一步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将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量、环评审批排放量、排污许可证许可量统一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并最终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
(七)加强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宣传
进一步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近期我们印制了3万册《排污许可证服务指南》,分发到拟发证企事业单位,指导企业申领。同时还制定了19项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我省排污许可改革进程,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树立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努力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感谢张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西部网记者:我是西部网记者,请问企业如何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若燕:
谢谢你的提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等材料。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
对于无证排污行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谢谢!
陕西日报记者:我是陕西日报记者。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简单介绍一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处长张清香:
谢谢你的提问。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重点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企业自查。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开展自查,并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报送自查报告。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可对在自查期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变更。对排污单位在自查期后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二是落实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要落实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按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三是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是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时填写和提交并公开,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书面执行报告。执行报告中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将作为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主要依据,也是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要内容。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多排多征,少排少征”的理念,将极大的鼓励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主体义务,发挥污染减排效益。谢谢!
华商报记者:我是华商报记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中是否给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核发排污许可证?目前拟发证数量是否明确,数据来源是什么?预计有多少企业需要申领许可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若燕:
谢谢你的提问。我厅已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明确了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根据国家要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应在2020年完成,我省自加压力,今年计划完成《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中规定的所有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许可证核发。
此次核发是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普查数据库中,纳入《管理名录》的约1万家工业企业及机械加工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活源锅炉等各类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单位总计约3万家。
核发分步骤实施,上半年完成《管理名录》中2019年应核发的16个行业及3个通用工序及《管理名录》外的6197家机械加工类企业,下半年完成《管理名录》中2020年应核发的50个行业、1个通用工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