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境车罚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月28日对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2019年1月11日在检测京Q5AH21车辆时,未按照《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044-2014)规定的检测方法对车辆转速进行控制,并为该车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五十元,并处二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