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环境部部长斯托克斯(Rob Stokes)9月9日宣布,环保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 Authority)目前可以对10种最严重的环境犯罪处以最高1.5万澳元的罚款。其中,企业的罚款从1,500澳元增至1.5万澳元,个人则从750澳元增至7,500澳元。
斯托克斯在一份声明中指出,这些罪行包括污染水体,非法丢弃石棉或危险废料,以及无牌运作,而犯罪者还可能最高被处以7年监禁或500万澳元罚金。对抓住的污染环境者现场罚款最高1.5万澳元是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里最严厉的措施。若全州实施此规定,将意味着金额飙升了900%。斯托克斯表示,这些新处罚有助于改变拙劣行径,也更好地反映了社区的期待,将权力转变了回去,使其偏向独立监管员,而非污染者。
新州环保局首席执行官(CEO)兼主席巴菲尔(Barry Buffier)对能让该部门有更大监管权力来处理环境类犯罪的新规定表示欢迎。他说:“社区已明确表示,他们认为企业在环境事故之后缴纳的罚款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