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现达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二氧化氮(NO2)稳定达标。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优良比例稳步提高。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8年下降3.0%、2.0%、2.8%、5.1%。碳排放强度下降。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天然本底水平,有效控制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群众满意度方面。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处理,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投诉量下降,满意度提高。
生态环境改革方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环保审批提速增效等5项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全系统规范化建设任务得到落实,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放大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效应推动青岛率先走在前列的有关举措。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精神和省委“工作落实年”决策部署,支持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经略海洋、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发展等全市重点战略实施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生态环保作用。环保审批提速增效。在开展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的开发区或园区内,探索推进降级审批、承诺审批;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制,制定豁免审批目录;深化市级环保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加强企业环保审批服务,使环保手续办理时间明显压缩。编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争取与“多规合一”平台衔接。推进落实“四减四增”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计划进度要求。将严格执法与服务执法对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对企业分类施策、依法合理行政,避免执法“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落实“政策直通车”制度,扎实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通过送政策上门、网络在线问政等方式,及时向企业传达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排污许可、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环境执法、污染防治、辐射监管等方面政策,使企业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文件。推出创新政策时一并制定操作流程图,确定政策“落地”联系点,为基层提供成功案例。
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发起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攻势。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剩余15个整改事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9个整改事项年度整改任务,扎实做好转交的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现场督办核实,坚决避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起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势。组织实施《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0年)》。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窑炉治理。制定实施2019年度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开展各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发起国省控水质断面达标攻势。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陆统筹,推进实施一批截污治污、河道生态修复、河道补水等方面的重大工程,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确保达到国家、省下达我市的考核目标要求,市控以上断面劣Ⅴ类水体力争再消灭2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水质总体达标。力争提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硬仗
发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攻势。制定实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开展全市重点海湾、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重点开发区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通报结果。制定《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控制排入胶州湾的污染物总量。组织实施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和信息库构建。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度任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督促验收青岛红星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一期工程示范项目,总结推广修复治理经验。
打好危废治理攻坚战
发起危险废物攻坚治理攻势。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成董家口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平度新河化工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处置能力提高到7万吨,完成全市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理处置以及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治理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省政府发布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后,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编制实施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9-2030)。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不定期对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10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发起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体系建设攻势。健全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建设方案,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组织领导机制,加强与之相适应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充实镇街环保机构和基层专职网格员,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落实责任、人员,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及时发现、处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清晰明确,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区域领域和重点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建立新型监管执法机制,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法律法规政策、分类执法、服务企业、改善民生、污染治理等的关系,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交力度。对放射源使用单位、搬迁及将要搬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辐射应急管理工作。
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规划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和计划调度,统筹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组织年度评估。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瞻性研究。推进实施《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启动大气、水环境分区规划编制。加强生态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空间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对接,使生态环境保护在城市发展战略中得到充分体现。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按要求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任务。加大改革典型经验推广力度。持续抓好规范化建设,对照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调度督促,查缺补漏,实现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协同银行探索开展排污许可证抵押贷款工作。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责任落实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制定我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生态环保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诚信与失信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严重环保失信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提高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山东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出台我市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各专业委员会职能,全面落实“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要求,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逐步形成立体监测网络,提高监测代表性和覆盖面,全面反映全市环境状况与变化趋势。做好国、省控点位水质、空气、海水、辐射、土壤、生物等监测,推进生态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及预警体系建设。推进120个新建镇街空气自动站建设运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及多模式空气质量预报评价系统。健全监测与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数据分析,为环境考核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
加大科技支撑与信息化建设
建设青岛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资源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及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实现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工作协作,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促进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质量分析预判能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组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三线一单”成果及相关数据等纳入环境信息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推进低碳试点。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认真梳理排查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制定化解攻坚方案,建立领导包案、限时办结、及时化解、主动约访等工作制度,通过集中交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办法,试行动态销号管理,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副局级领导干部每人认领6件重复投诉、案情复杂的突出环境信访案件,负责包案化解,提高初访件办理质量,确保环境信访形势稳中向好,减少重复投诉。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做好“行风在线”“网络在线问政”,局领导公开向社会和群众答疑,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问题的处置情况,。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使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市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微博微信及“新媒体”作用,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继续开展“六·五”环境日等环保公益宣传和“万名市民看环保”等公众开放活动。深挖广树环保典型,策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在电视栏目开设“环保在线”专题,主动曝光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尝试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理论武装,重点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章意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抓好工青妇、“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等工作,抓好“特约监督员”“对口联系”等活动。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持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摆剖析问题,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狠抓作风转变,加强基层调研,整治文山会海,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庸政、懒政问题。狠抓整治落实,对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矛盾问题突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落细落实落小,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持之以恒纠风肃纪。强化廉洁从政教育监督,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不懈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执纪问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做到有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抓好典型培树,重点培树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等先进典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提升干部职工精神境界,增强斗争精神,激励担当作为,提振信心士气。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岗位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素质。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环境执法、环评审批、财务会计四大专项培训,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活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