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全省共有1.17万户纳税人申报环境保护税29.45亿元,减免税额10.37亿元,累计入库19.08亿元,较2017年排污费收入总体稳定,实现了由排污收费向征税平稳过渡。环境保护税作为首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初步显现,减免税优惠政策惠及环境保护税纳税人3087户,减免税额10.37亿元,占整个环境保护税申报应纳税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倒逼各地政府、各企业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减排的力度。在对全省142户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跟踪中发现,多数企业在“费改税”后加大了环保投入。菏泽市铁雄新沙能源公司投资4.4亿元,建设新型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与LNG项目配套循环利用,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每年可减少污染物粉尘排放290吨。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山东省开始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征税,环境保护税正式取代已延续30余年的排污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