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意见》要求: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鼓励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组织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的试点,不断降低建筑能耗。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稳步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工作。
要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分布式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在建筑中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应不断提升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品质和效率。
要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在摸清既有建筑存量的基础上,分析现状,确定重点改造建筑和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采取整合各类资金,加强政策激励等手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要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已建成的省级和武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监测功能,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效率。
要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稳步推进乡镇"禁实"活动。进一步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
要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巡查、抽查和督查,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