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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解读环保垂改相关情况

   2019-04-12 中国节能网880
核心提示: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张慧宇介绍说
 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张慧宇介绍说,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对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督查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突出问题。
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完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市(地)级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级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三个主要任务。
环保垂改后,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各盟市根据实际确定。
环保垂改将上收盟市、旗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通过跨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督察。
环保垂改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心向盟市、旗县(市、区)下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执法用车。
据了解,2019年我区将全面完成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到2020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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