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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你的意见,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办法来临!

   2019-04-12 中国节能网810
核心提示:陆上风电:已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两年内未投产并网的,需按照并网年份标杆价格上限重新参与市场竞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不得干预项目单位报价。
 4月12日上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2019年关于风电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变动较大:
陆上风电:已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两年内未投产并网的,需按照并网年份标杆价格上限重新参与市场竞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不得干预项目单位报价。
海上风电:2018年度未通过竞争方式进入国家补贴范围并确定上网电价的海上风电项目,其核准文件不能作为享受国家补贴的依据。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发布之日前获得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在本次通知发布前未办齐开工前手续的,均参加竞争配置并通过竞争确定上网电价。
以下为风电部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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