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某工程建设公司于2013年底从沿河环源环保公司中标承建“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2014年4月底基本完成夹石中学附近地下管网建设,并将夹石中学原男厕所拆除一半,用于修建提升泵房污水收集池,后因施工设计等种种原因,污水收集池中途停止建设。
这样一来,学校及周边居民大量生活污水和厕所粪便通过管网排入污水收集池中后,未经无害化处理渗漏、溢出直接流入乌江,对乌江水环境和水生态、乌江下游饮用水源及水库水质造成持续污染。加之污水收集池处于露天状况,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蚊蝇严重污染校园环境,时间长达4年之久。
县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和环源环保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相关单位对污水收集池粪污直排乌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防治,致使乌江水环境长期遭受污染。
去年2月,检察机关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3月得到回复称,正在施工整改。不过,检察机关先后多次对现场回访发现,被告未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同年10月,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