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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而改 建筑节能工程师的存在与发展

   2014-09-11 中国节能网1810
核心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修订国家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修订国家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也予以取消。

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许可将全部取消

截至2013年年底,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王晓初介绍说,职业资格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考试太多、证书太滥的问题依然突出;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立法上滞后,统一规划不够。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发展20年了,设置管理上仍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导致资格林立、重复交叉。此外,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一律由地方取消。

建筑节能工程师依法而生

实现“中国梦”是2014年两会提出的重要主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增加环保投入。文章“2014年全国两会精神”中对于节能的意见,与2013年“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相比,尽管工业依然是节能的重点领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2014年的新措辞,要想做到节能、可持续,离不开高耗能龙头企业的参与,企业应从“淘汰落后产能”逐步过渡到全方位升级。

由我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管理中第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等。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统一颁发的建筑节能工程师职业培训证书,是依据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所需而产生的新行业,其实质作用于建工行业的节能减排,降低消耗和污染。

建筑节能工程师考核也应尽快纳入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中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被广泛应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我国管理行政事务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特别是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双重审批原则下,往往会使重大工程事故难追究其个人事故原因,致使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局面混乱且难以实现责任到人。

纵观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欧美地区,侧重自由竟争,政府对企业没有设置定级制度,有的国家对企业有许可制度,但不分级,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而这些国家都对关系公共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建筑节能工程师是掌握建筑工程如何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关键岗位,也是落实绿色经济型建筑的唯一把关人,所以建筑节能工程师本人的节能意识、节能知识体系、节能技术、以及节能后评价掌握程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建筑节能工程师也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需,逐渐升级过渡到个人执业资格体系中,将建筑工程中关键的职能考核尽快划分为个人执业资格考核中,例如,一级建造师、建筑节能工程师等。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诚信和执业监管,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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