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些地区对弯曲河道“裁弯取直”,本想减轻河道淤塞,加快流速让水活起来,却破坏了水生生物的“天然产房”;一些地区用钢筋水泥硬化河岸和河底,本想减轻河流冲刷,却削弱了河流的自净能力;还有一些地区盲目上马水电项目,本想获得能源和经济效益,却造成了干旱、断流等生态问题。
还有一些地方,出台的环保治理方案缺少前期调研,“拍脑袋”想出来的“一刀切”方案落地时“水土不服”,导致不该被淘汰的企业被淘汰,已经被淘汰的企业反获“重生”。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不看企业的产能、能耗、效益等综合因素,想当然地制定出企业关停的某个单一标准,造成不少创新型企业被“误伤”,有的甚至被强行关闭,而一些本来已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却借机“复活”,对环境造成更大污染。
“想当然”的治污方案水土不服,一些执行时“跑偏了”的行政执法对法治环境的破坏也不容小视。某些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片面强调执法结果,简化执法程序。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对政策掌握不透、对法律理解不够、对事实认定不准等情况。甚至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无视正当执法程序,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那些在环保治理过程中“想当然”“拍脑袋”的行为,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非但不能根本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可能制造出更多生态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
环保治理与地方发展休戚相关,也与地方企业、产业发展、一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休戚相关。只有科学决策、公正执法,才能让环保治理更加体民情、顺民意,才能让环保治理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对此,一方面要深化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实施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可通过整改达标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对于停产整顿类企业,经整治后稳定达标排放的,地方应及时验收、恢复生产。
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政策配套,适度建立关闭企业及其工人的临时性救助制度,以实现其生产和生活的平稳过渡;对于给合法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科学评估后给予补偿。
同时,还要建立跨学科、多领域的环保用人机制,让专业人才参与环保行动,对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充分进行论证和比较遴选,从而确保环保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