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将在全省农村实施十大重点任务,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编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
为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方案》明确将把农村水环境治理通盘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村级河长湖长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巡河护河职责。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范围将包括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水库和山坪塘等。优先治理人口聚居度高的地区,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宜居乡村建设等。
在保障措施上,县、乡级总河长,各级河(湖)长是农村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农民意愿等因素,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形成财政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动农村地区水环境常态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