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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已成东部沿海地区主要清洁能源 国家核安全局:总体安全业绩良好

   2019-04-16 中国节能网2270
核心提示: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在北京举行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启动仪式。封面新闻记者从仪式上了解到,截至2019年4月,我国核电机组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0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
 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在北京举行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启动仪式。封面新闻记者从仪式上了解到,截至2019年4月,我国核电机组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0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总体安全业绩良好。
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举行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启动仪式
“核电是国之重器,核电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聚焦核电安全,启动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就是希望充分发挥广大媒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核安全观,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核安全教育,进一步促进核电安全、高质量发展,引导公众全面了解核电、主动认识核安全、积极参与核安全、自觉维护核安全。
封面新闻记者从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根据世界核运营者协会(WANO)的统计数据,我国核电机组的运行指标中80%以上优于世界中值,70%以上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值区间,且呈持续提升趋势。
“经过30多年发展,核电已经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主要清洁能源。”国家能源局核电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核电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化石能源比例较高,需要适度发展核电。
2017年,全国人大出台《核安全法》,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加强核安全宣传活动”,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将持续到10月中旬,期间将邀请记者前往秦山、宁德、海阳、红沿河、大亚湾、台山、福清、三门等核电基地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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