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区践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基层掠影。记者从区环保分局获悉,2017年5月,我区就创新制定出台《柯桥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成为全省首个探索环保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地区,随后,以稽东镇、夏履镇等为试点推行区、镇街两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并于去年实现了区、镇街二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
报告主要体现哪些内容?记者了解到,在报告内容上,可以是全面反映区域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的综合性报告,也可以是特定领域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还可以是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一般当年一季度完成对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专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过去只有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听到有关环保的工作报告,如今有了专门的生态状况报告,表明了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坚强决心。”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报告制度的实施,给属地政府下了“任务单”,也打通了环保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制度的改革,带来压力,更带来动力。”一位乡镇党委书记直言,经济发展就应当与生态环境“捆绑”,自觉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与环保部门联动起来,起到“1+1>2”的放大效果。
“一旦出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况,经过人大代表审议,无论当时的镇街负责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在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看来,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解决了以往生态保护工作职责不清、权属不明的弊端,既拓宽了民意上达的渠道,也给发展套上了“绿色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