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结论来自于南京大学(溧水)生态环境研究院与环保组织最新发布的《中国城市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至2018年10月,中国31个省会城市中有27个城市公布了本区域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名录,已公布污染地块数量总数为174块。其中,天津、重庆 和上海污染所公布的地块数量最多,分别为21块、17块和14块;哈尔滨、西安、福州、长春和南宁市所公布的污染地块数量最少,仅1块。
据生态环境部的定义,污染地块即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此标准主要是指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颁布施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确定了45 种基本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值,以及40种其他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值。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化工、冶炼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城市核心区域。根据原环保部2014年5月印发的《污染地块修复技术应用指南》,未来的几年内,全国将有数万家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国务院在2017 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中要求,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须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而在一些污染企业退出后,被污染的地块成为遗留问题。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污染地块监管提出以下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这是中国首次针对污染地块的监管提出指标性的约束。
此后在2016年12月27日,原环境保护部颁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污染地块管理上应以“污染地块名录”制度为核心,管控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2018年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更是给予了这一制度的法律地位。2017年底,中国各省会城市陆续公布了首批污染地块名录,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向公众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状况。
《报告》显示,从目前公布的污染地块来看,约41%的污染地块原址为废弃化工厂,化工行业是潜在土壤污染最大的风险源,约90的省会城市中都有化工行业造成的污染地块;其次为钢铁(12.1%)、机械制造(9.5%)和制药行业(7%)。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铬、砷、铅等),占比约为54%,其次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占比约为23%和17%。在重金属中,铬是重金属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污染物,也是10%的污染地块中的主要污染物。
此外,在公开的174块污染地块中,已完成修复治理的地块占比约为20%,而正在修复或处于修复前期阶段的地块约占63%;污染地块中25%已出让,土地出让金额累计达1049.6亿元。其中广州和天津目前的污染地块土地出让金收入最高,分别高达359亿元和180亿元;污染场地修复所用金额总计为77.5亿元,约占污染地块土地出让金额的7%。
从规划用途来看,在公布的污染地块名录中,明确地块规划用途的有109块,而其中有近47%的污染地块用于商住用地的开发,近18%的污染地块用于学校、文体活动设施、 绿地或医院等公共建设,另有1%的污染地块用作工业用地。同时,《报告》发现,具有高商业价值污染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常常压缩土壤修复的必要时间,导致修复治理存在“赶工期”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提及,尽管2018年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和2016年制定的“土十条”都明确了污染地块责任认定上“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污染地块实际开发过程中,这一原则却很难得到贯彻和执行。
根据对27个省会城市公布的污染地块名录整理和统计发现,仅有33%的污染地块是由原场地使用者承担修复责任,而50%以上的污染地块则是由政府或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来承担修复的责任,15%的污染地块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此外,《报告》表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仍有待加强。在公开的污染地块中,仅有44%的污染地块公布了相关的土壤环境调查、治理修复或验收的信息,而56%的污染地块未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评估、土壤修复和修复验收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