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2013年至2017年恶化严重,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劣V类断面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上半年,9个国控断面中有8个为劣V类水质。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项目仅建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建成9个。辽源、四平、公主岭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辽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
吉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省军民融合办副主任王立平免去辽源市委书记职务;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源市委老干部局调研员谭海(时任辽源市分管副市长)、四平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杨洪波(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处级干部张志勇(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时任辽源市副市长),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辽市委书记侯川(时任四平市铁西区区长),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凤林(时任辽源市龙山区区长),松原市前郭县委书记孙志刚(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梨树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志勇(时任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四平双辽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源(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四平市粮食局局长王志军(时任四平市梨树县副县长),四平市国土局局长宋国军(时任四平双辽市副市长),辽源市工信局局长李晓东(时任辽源市西安区区长),四平市妇联主席杨丽红(时任公主岭市副市长)等10人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7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进行诫勉。
二、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近年来,宁波、温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违法实施大量围填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乱作为问题突出。其中,宁波市相关区县未经审批违法实施7个填海围垦工程,违法围填海1.03万公顷;温州市及相关区县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填海2300余公顷;舟山市有23宗围填海项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且未恢复海域原状。2015年7月至督察期间,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77宗围填海项目,且各级海洋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监管明显失职失责。
浙江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给予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褚银良(时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波市象山县委书记叶剑鸣(时任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温州市苍南县委书记黄荣定(时任苍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波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林静国(时任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方(时任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玉明(时任温州市副市长),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姜增尧,省自然资源厅海洋海岛管理处调研员傅舒(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宁波市宁海县副县长范建军,象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干维岳(时任象山县副县长),温州乐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伟琼(时任乐清市副市长)等9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波兴宁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秀忠(时任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务记过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20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三、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严禁电解铝、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要求上作选择、搞变通,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电解铝总产能达1260万吨,远超2017年产能控制在400万吨的目标。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化解电解铝行业严重过剩产能审核不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监督流于形式,纵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滨州市党委、政府放任纵容新增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甚至弄虚作假;聊城市相关部门纵容过剩产能违法建设,包庇违法行为,欺瞒上级检查。2014年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累计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超过600万吨,同时大量配套燃煤发电机组,导致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不力,污染排放突出,给大气环境治理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山东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1名干部(其中8人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闫作溪(已退休),时任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锋(已退休)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滨州市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宝武(时任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滨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冯国明(时任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委办公室正县级干部邹继刚(时任滨州市邹平县委副书记、县长,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5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四、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2年以来,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项目完善手续。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海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9名干部(其中2人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黎觉行,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黄海雄(时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王宏宁(时任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利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傅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富宅(时任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华忠(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处理,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2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五、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设探矿采矿权14宗,并违规为保护区内42个采矿权和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涉及71个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的40%以上,环保乱作为问题突出。此外,德阳市林业局对所管辖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甚至为4个采矿权违规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大量采矿探矿活动,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环境和保护功能。
四川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2名干部。其中,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副巡视员杨登文(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陈东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德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廖洪流(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8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六、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至督察时,青海省有144个项目未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农牧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进行行政处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作为问题突出。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违反《草原法》有关要求,在无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为144个项目中的大部分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造成草原生态破坏。
青海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7名干部。其中,给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田惠源(时任省农牧厅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巩爱岐(原省农牧厅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草原监理站站长蔡佩云,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秦海燕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原省农牧厅草原处处长曾植俊免职处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名干部进行诫勉。
七、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倾倒在北沙窝区域国家级公益林内。此外,由于监管不到位,米东科发、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大量污泥倾倒于同一地点。截至督察进驻时,污泥倾倒量达15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9名干部。其中,给予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党组书记秦继军(时任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合并处理);给予乌鲁木齐市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卫东(时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时任米东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孙忠(已退休),时任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局长王智国(已退休),米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包尔江·库尔马西卡力(时任米东区畜牧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米东区铁厂沟镇党委书记宋建斌(时任米东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米东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青春,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马俊林(时任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局长)进行诫勉。时任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承义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压实生态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上述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有的违规决策、胡乱审批,甚至干预执法,严重失职失责;有的擅自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典型,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