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金融基础建设
一是树立并深化绿色金融理念。金融机构应不断深化对社会责任和自身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社会和谐共处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对外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全过程,追求商业利益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致力打造全流程、宽领域的绿色金融机构。
二是制定并落实绿色金融战略。金融机构应坚持以绿色为导向,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偏好,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完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确立指导方针、确定目标及机制措施,自觉将实施绿色金融与履行社会责任,防范环境社会风险及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培育和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三是设立绿色金融专业团队。金融机构应调整组织构架设立绿色金融专业团队,负责绿色金融业务的市场研究、产品开发、资源配置等专项工作,不断强化绿色金融业务各个流程环节管理,严格考核制度,从绿色金融规模、创新、业绩、品牌等方面综合评价,提高绿色金融的执行力。
四是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数据库,要求企业将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排放等情况及时在数据库内公布,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企业节能环保信息等,以便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等环保信息动向。
强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扶持政策。政府根据经济转型和调结构的要求,确定绿色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介绍相关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对所支持的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并制定税收减免、不良资产自核销、财政贴息、税前计提拨备等鼓励政策,提供风险补偿及设立担保基金,以及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给予奖励、贴息、风险分担、挂钩财政性存款等扶持。
二是制定绿色金融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制定完善实施绿色金融的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定期对实施绿色金融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管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建立绿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相关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统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承担并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一是加快传统信贷业务向绿色转型。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绿色产业、绿色领域和绿色企业市场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信贷产品,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增强节能环保相关企业融资能力。
二是注重绿色金融的包容性。金融机构不仅要重视大中型企业的环保需求,还要针对新兴节能环保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担保物的现状,实行差异化准入,创新提供诸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节能收益质押贷款、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清洁发展机制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新产品。
三是做好绿色金融业务“加减法”。既要做好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的信贷“加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同时,要做好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退出的“减法”。在绿色信贷对象选择上,要科学甄别客户,通过完善的环境信息识别机制过滤掉“两高一剩”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向绿色产业流动。
四是拓宽绿色金融直接融资渠道。近年来,绿色经济的兴起,带动了低碳、循环、生态经济蓬勃发展,急需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其中。因此,需要在整合传统信贷产品的基础上,针对绿色项目的直接融资需求,探索创新碳收益支持票据、绿色产业债务融资工具、碳项目收益债等新型投行类产品,以及大力开发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直接融资工具。
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明确绿色信贷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准入标准。将环保标准与信贷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到客户调查、贷款营销、授信、项目评估、信贷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问责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是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金融评估机构。建立绿色金融风险分散防范机制,制定考核机制,吸纳宏观政策研究、低碳技术、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复合型专家,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完善专业的绿色融资审查机制,对绿色项目进行评估,确保绿色项目的投向准确。
三是防范因违背国家经济和环保政策形成的信贷风险。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对污染企业下调评级;严格落实将环境评价报告作为大额项目贷款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以项目获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审批和合规审查的基本要求,化解因违背环保政策形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