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年底前必须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2020年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市(区),2019年要基本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2020年必须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选择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Ⅱ级要求,选择城市节水评价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创建要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