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江苏省自9月起环保电价进行调整。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结合江苏省实际,国家核定江苏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31元(其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考虑到脱硫等因素,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6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1元。
江苏省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缓解小水电经营困难,江苏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