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四川省为光伏发电Ⅱ类资源区,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45元。
同时, 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仍按照每千瓦时0.75元执行。
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