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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产业基金空间广阔 三大问题亟待破解

   2019-06-07 中国工业报社7720
核心提示:绿色产业基金拥有资金来源广、投资期限长、无需抵押担保等优势,在国际上已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的绿色产业基金规模小、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低、配套扶持政策缺乏,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发展绿色产业基金空间广阔 三大问题亟待破解
■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谭 力
 
我国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据测算,“十三五”期间绿色制造产业融资需求达17万亿元,仅靠财政补贴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缺口。绿色产业基金拥有资金来源广、投资期限长、无需抵押担保等优势,在国际上已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的绿色产业基金规模小、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低、配套扶持政策缺乏,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制造产业融资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绿色制造产业资金缺口巨大。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产业产值增加到10万亿元。据预测,在 “十三五”期间绿色制造产业17万亿元的融资需求中,有近七成资金缺口亟需社会资本补齐。绿色金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为工具,是绿色制造产业重要资金来源,我国的绿色制造产业资金来源以绿色信贷为主。
 
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制造产业的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避免融资压力过度集中在银行。二是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融资渠道。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我国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具有更大的空间。
 
一是迎来政策红利期。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首次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产业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产业基金。同年印发的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提出 “支持各类绿色产业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内蒙古、广东、河北、浙江、江苏等各地方政府相继设立了绿色产业基金。其中,浙江省湖州市作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截至2017年末已批准设立绿色产业基金8只,总规模达235.21亿元。
 
二是绿色产业基金更适用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产业。绿色制造产业具有高风险、周期长 (通常长达10年)、回报率较低的特点,绿色产业基金在扶持绿色制造产业发展上具有更大优势。其一,我国银行体系的负债期限平均仅2年、59%绿色债券的期限不足5年,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绿色产业基金存续期一般在10年以上,覆盖项目的 “建设期+运营期”,能有效缓解项目净现金流前低后高的压力。其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融资方式对抵押授信、历史信用记录、担保要求高,许多优秀的中小企业受限于资本实力无法获得贷款而错失发展良机。绿色产业基金更关注长期收益且机制灵活,无需抵押担保,可视项目特点设计个性化产品。其三,绿色产业基金潜在的资金来源广泛、资金量充足。主要包括政府资金、养老基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国外投资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几乎全来自银行,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存在三大问题
 
兴业银行发布的 《2017年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综览》显示,在我国各类绿色融资余额结构中,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分别占比95.1%、1.6%,绿色产业基金仅占0.12%,绿色产业基金融资余额为107亿元,可见,我国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绿色产业基金共计209只,根据政府财政参与程度,主要分为两种: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绿色产业基金和纯市场的绿色产业基金,前者居多。
 
我国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存在三大问题:
 
问题一:盈利模式尚未建立。
政府与市场型绿色产业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是政府财政向初创绿色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该运作方式试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期绿色企业,从而起到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但目前我国绿色项目的收益风险分担机制、资金回报机制都不完善,尚未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调查显示,约88.5%的绿色产业基金,其实际回报率在5%~7%之间,低于平均7%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导致绿色制造项目过度依赖财政直接补贴,民间资本参与程度较低。
 
问题二:基金退出困难。
一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不完善。 《公司法》 《企业法》 《破产法》等法律在绿色产业基金退出的具体操作层面上依然是空白。二是退出的成本高。目前绿色产业基金主要通过扶持绿色企业上市后退出,但我国的主板和中小板进入门槛高,绿色企业上市存在较高的风险。
 
问题三:缺乏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我国陆续出台了针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贴息和补贴政策,唯独缺少针对绿色产业基金的配套扶持政策。二是治理架构有待完善。目前在人才、工商、税收、会计等配套政策方面,我国缺乏针对绿色产业基金业务特点的研究,尚未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环保、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职责也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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