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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

   2014-09-14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2390
核心提示: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获悉:为协同做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促进陕西省关中地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获悉:为协同做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促进陕西省关中地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等六市涉气重点企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工作,以此严防严控企业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陕西省环保厅要求,驻厂监察期间,环保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监控企业的脱硝、脱硫、除尘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当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排放标准90%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厂区内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依法予以处理。

为强化属地管理,此次驻厂监察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县相关人员参加。届时,每家企业将安排不少于2名驻厂人员,24小时轮换值班,实行日报制度,陕西省环境执法局同时将成立2个巡查组,负责对驻厂监察工作的检查督导,并成立工作组进驻韩城市涉气企业。

为强化监察效果,陕西省环保厅要求驻厂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记录,监察记录等全程留痕备查,同时每日按时报送驻厂情况。此外,陕西省环保厅还将进一步加大驻厂监察工作力度,一经发现各市环保部门组织不力,驻厂人员失职缺位等情况发生,随时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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