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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回复!

   2024-08-21 国家能源局122180
核心提示:8月2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绿电、绿证政策咨询的回复。对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以及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用是否一样问题进行了回复。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绿电、绿证政策咨询的回复。对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以及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用是否一样问题进行了回复。

国家能源局回复!

关于绿电、绿证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2024.7.12

咨询问题:问题一: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问题二: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用是否一样的?

答复时间:2024.7.23

答复单位:资质中心

问题答复:

一、关于问题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规定,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项目结算电量,经审核校验后,核发相应数量绿证,取得对应电量的环境价值收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4年2月,批复同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三家电网公司分别依托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作为绿电交易平台,开展绿电交易业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参与绿电交易,出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同步转让对应绿证的环境价值收益。对已取得绿证的发电企业,在完成电力交易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对应电量的绿证划转至买方绿证账户。

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可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步将项目结算电量对应的绿证进行绿证交易,单独出售绿证。

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进行绿证交易的项目范围和具体规则,应按照买卖双方自主选择的上述绿电绿证交易平台规定执行。

二、关于问题2“若用能单位购买补贴项目的绿证是否会影响抵消,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用来抵消作用是否一样?”

1. 补贴项目绿证与无补贴项目绿证的主要区别

一是绿证证书(或交易凭证)标注。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取得绿证后,通过扫描证书左下方二维码,可查看《绿证基本信息表》;已交易绿证的买方,通过扫描交易凭证左下方二维码,可查看《交易凭证信息明细表》,均对该发电项目作出“补贴/无补贴”标注。

二是绿证收益归属。一方面,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另一方面,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2. 补贴项目绿证的应用场景

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绿证,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无论是补贴项目绿证,还是无补贴项目绿证,其通用性均体现在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证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以及衔接碳市场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两类绿证在应用方面是一样的。

同时,绿证购买用户购买补贴项目绿证或无补贴项目绿证应用在不同领域时,应按照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具体政策执行。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绿证管理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政策机制衔接,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用户给予正向引导,培育绿证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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