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财政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财政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节能产业升级发展。
一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出台省级节能考核奖励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考核各市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全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1亿元,支持各市在公共性、公益性领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投向太阳能锅炉改造、高效电机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园区建设等关键领域,确保各市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是建立第三方财政评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公共领域节能工程第三方评审机制,采取多方“借脑引智”,聘请专家、专业机构团队对建成完工的合同能源工程,太阳能集热系统学校、公共医疗机构和养老敬老院项目以及电力需求侧工程进行严格评审,并按照实际节能量和补贴标准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省财政安排资金350万元,支持全省节能量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通过探索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节能量交易制度,搭建交易平台,逐步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量交易,形成节能量收益流向节能高效企业的市场机制,推动节能方式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的转变,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