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兑现2013年度节能工作奖励资金22万元,其中:沭阳县江南木业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完成清洁生产目标任务并通过市审核验收,获得财政奖励资金12万元;江苏华厦纺织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并通过审核验收,获得财政奖励资金10万元。
据悉,2013年沭阳县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40万元(同比增长100%),大力支持沭阳沃尔德化工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此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节能环保资金1787万元(同比增长54.04%),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与此同时,沭阳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节能与循环经济改造项目企业的检查力度,严防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对项目企业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组织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档案,做好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档案体系,以便为以后年度更好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王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