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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电价为何首选抽水蓄能电站?

   2014-09-18 中国节能网2770
核心提示:国家核定租赁费模式有其明显的缺点,即每年的租赁费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都一样,这调动不了抽水蓄能电站的积极性,无法发挥其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的作用。但两部制电价模式并不能“包治百病”,也有其负面作用。
相比以往电价机制,完善在哪?

导读:国家核定租赁费模式有其明显的缺点,即每年的租赁费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都一样,这调动不了抽水蓄能电站的积极性,无法发挥其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的作用。但两部制电价模式并不能“包治百病”,也有其负面作用。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外颁布《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那么抽水蓄能电站此前实行的电价机制是什么样的?遇到了哪些困难?两部制电价又完善在哪呢?从整个电力行业来讲,两部制电价在国内并未广泛推开,为何“花落”抽水蓄能电站?意义何在?

发展形势良好,电价机制掣肘

抽水蓄能电站的主要作用是解决电网峰谷之间的供需矛盾,其主要工作原理是通过电能、水能的转化达到储蓄和释放电能可控的目的,被形象地比喻为“电力储备粮库”。从电站运行的统计数据来看,抽水蓄能电站的能量转换比率一般在75%左右,即消耗4千瓦时电能抽蓄的水量,能发出电能3千瓦时,所以也俗称为“抽四发三”。

“快,环保。”一位业内人士在提及抽水蓄能电站的优势时,对记者说。据介绍,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灵活,启停方便,从启动到满负荷只需1-2分钟,由抽水运行转换到发电工况仅需3-4分钟,是电力系统最佳的紧急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电源。与燃煤发电机组相比,抽水蓄能的调峰能力是燃煤机组的4倍,功率调节速度是燃煤机组的50倍。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抽水蓄能电站投产容量已达2154.5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开工抽水蓄能0.4亿千瓦,到2015年抽水蓄能装机达到0.3亿千瓦,约占水电总装机的1/10;到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2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7亿千瓦,占水电总装机的1/6。

近年来,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较快。在这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据介绍,经营模式便是此前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这也是此次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的原因,因为电价机制是影响抽水蓄能电站经营业绩的最重要因素。

两部制电价对症,副作用或存

那么此前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经营模式、电价政策是什么样的呢?据了解,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电站采用的是国家核定租赁费模式,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固定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抽水蓄能电站的年租赁费(定额),不再核定电价。

“这种模式有其明显的缺点,即每年的租赁费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都一样,这调动不了抽水蓄能电站的积极性,无法发挥其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的作用。”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监管人士说,“同时,该模式明确了租赁费如何分摊,一般由电网企业承担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保证了抽水蓄能电站的还本付息和合理收益,但是没有明确规定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的主要费用如何分摊,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能损耗该如何分摊?这个问题也已经成为掣肘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发挥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抽四发三”的抽水蓄能电站在能量转换过程中存在25%的能量损失,而且电站启停次数越多、利用小时数越高,那么产生的损耗也就越多。这一运行成本由电网承担,必然影响其调度积极性。“由于目前电力调度机构归属电网公司,从经济利益出发,电力调度机构对抽水蓄能电站自然采用了‘能不用就不用’的调用方式。”相关研究认为,这突出表现在电站的利用小时数上,数据显示,采用国家核定租赁费模式的电站的利用小数只有一两百小时,远远低于单一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等模式。

“两部制能够较好地解决上面的问题。”一位来自国网能源研究院的专家对记者说,因为在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能够弥补抽水蓄能电站固定成本和准许收益;而电量电价则弥补了抽水蓄能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即明确了运行费用的补偿机制,解决了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费用分摊原则不明的问题。

但据了解,两部制电价也不能“包治百病”,也有其负面作用。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包括发电上网电价和抽水用电电价,一个是产出收益,一个是投入成本。研究认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成本的回收是通过上网电价高于抽水电价实现的。此时电站抽水越多,发电越多,收益就越高。因此,这种经营模式下的电价机制就驱使抽水蓄能电站投资运营者争取多抽水、多发电,通过两者差价赚取更多利润,而不是考虑按电网实际需求提供抽水发电服务,导致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两部制电价试水,配套政策待续

“就目前来说,两部制电价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是相关的落实情况,还有待观察。”上述专家说,“最终还是看抽水蓄能电站在电网系统中有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据他介绍,从电力行业来看,此前并没有针对抽水蓄能电站行业的电价机制,有的采用单一电量电价模式,有的采用电网全资建设、经营模式,也有的采用了两部制电价模式,但这都只是对个别项目制定电价,“此次推行的两部制电价,可以说是对该行业独立的电价机制的探索。”

对此,华电集团政法部主任陈宗法也对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抽水蓄能电站始终没有独立的电价,现在应该是也借机做两部制电价的试点。”另外,他认为,首先选择抽水蓄能电站作为推广两部制电价的对象,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即抽水蓄能电站有其特殊性。“因为抽水蓄能电站与电网的关系格外紧密;同时,因为需要建设上水池、下水池,抽水蓄能电站造价相对较高,能量转换时的能量损失也使得其运行成本相对较高。”

发改委表示,抽水蓄能电站两部电价的实施,以及《通知》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对此,陈宗法表示,“这有利于打破电网在这方面的垄断。但就目前情况来说,还需要更多的细则和具体措施的出台,也就是说配套性的政策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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