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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力推政策环评 要求加快地方环境立法

   2014-09-23 中国能源网1560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虽已问世,但是,环保领域的政策法制推进工作似乎才刚开始。昨日(9月22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
新修订的《环保法》虽已问世,但是,环保领域的政策法制推进工作似乎才刚开始。

昨日(9月22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上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环保法》为抓手,加紧制度创新,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

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政策环评,潘岳指出,能不能通过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实现城镇化更科学规划和更合理布局?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推进政策环评、规划环评,总体方向是对的,可以把一些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没有实施之前就进行改正,不过结合以往的经验来看,不应对此期望过高。

加快地方环境立法

一直以来,统一监管、独立执法,被认为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

今年2月,针对中央提出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中强调,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潘岳介绍,由于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等因素,目前环保部门在实行统一监管上存在较大困难。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政府的支持,并试行落实职责的联合机制,为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据了解,今年9月,环保部正在就《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意见征求稿)征求意见,旨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依法追究环境行政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助于环境监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做到公平公正、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此外,在法制建设方面,地方性的环境立法工作或将快速推进。

潘岳指出,新《环保法》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可以针对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正在修订的《立法法》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设区的市级城市。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快地方相关环境立法,以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

政策环评列入研讨课题

潘岳介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本次政策法制研讨会,就是要提出系列重大问题供大家讨论,通过讨论交流,推动环保领域的改革创新,在环保政策法制方面理出思路。

为此,他提出了包括对新型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有预研预判和应对策略、能否通过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实现城镇化更科学规划和更合理布局等九个研讨题目。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备受关注的政策环评,却没有被正式推行,但是,在提出的研讨题目中,政策环评却被列入其中。

实际上,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这也被一些业界专家认为是在向政策环评方向迈进,为下一步实施政策环评做铺垫。很明显,政策环评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更加深远。

宋国君表示,项目环评做了这么多年,可是污染还是很严重,环评应该起到的作用没有起到,对它带来的效果也不应当期望太高。

同时,潘岳提出,环保部门的眼光要放长远,更深地介入目前的国家和地方规划体系,把环保的本质要求体现在所有规划中,抓住政策环评这一实现科学决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抓紧完善协同机制、建立评估规范;对区域限批既要用好用足,又要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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