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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行业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方针

   2014-09-24 节能环保网304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煤电行业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煤电行业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加快升级与改造、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计划》明确了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并从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提升机组负荷率和运行质量、推进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管等方面细化制定了30条目标任务。

  根据《计划》,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00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等目标。

  《计划》要求,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285、302克/千瓦时。新建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东部地区新建机组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同时,加快淘汰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强化自备机组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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