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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加速

   2014-09-25 世纪能源网2630
核心提示:记者获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能即将出台。国家发改委近日讨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并原则通过。但一位地方电力公司人士对《第
记者获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能即将出台。国家发改委近日讨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并原则通过。

但一位地方电力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靠一个政策对行业没有实质性利好,目前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已经较为完备,关键还得看执行效果。
发改委提出,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共同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

此外,各个省级地方划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省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目前新能源装机规模较大的省份一般获得的配额也较大,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和新疆所占的配额份额为10%,其余则较少。

一位研究者对本报记者分析,比起以前各种版本的配额制,输入地和输出地计算是一个进步,但幅度有限,输入地的可再生能源将本地项目计入,也影响到电力的跨区调剂。

以省为单位考核,也会产生新的矛盾。他分析,可再生能源丰富的地区在西部,西部风电、光伏弃电限电都存在,在省的范围内无法调节,配额还是以省为范围考核,输入地对外地输入的电力不会考虑类别,电网公司考虑到电价的差别,跨区输送可再生能源的动力也不足,省政府和省级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反而分散了责任。

上述地方电力公司人士则认为,对于可再生能源装机较大的地区,配额比例有点低,可谓杯水车薪。而且这一制度的初衷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耗比例,但设置的比例不高,以省为单位考核,反而不利于提高可再生电力比重。

而在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较差、适合于分布式发电的东部地区,会首先推动可再生电力上规模,输入电力是否可再生则无所谓,在当地的配额比例下,没有动力压减燃煤电站。

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因为配额是以省为单位考核的,而且省份之间并没有可操作的强制配额交易制度,也会缺少动力跨区域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
从2011年开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有消息说要出台,但始终未落地。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今年8月份的会议上,提出要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目前,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法规比较健全,《可再生能源法》早已制定,规定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收购。但后来行政部门的表述成为保障性收购,此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弃电现象日益严重。全国人大还曾组织调研该法的落实情况。

法律尚且如此,在电力体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能起到多大作用,很多业内人士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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