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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推广迈向“指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在即

   2014-09-25 中国节能网2770
核心提示: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在2014年光伏领袖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在2014年光伏领袖峰会上透露:8月中旬,《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讨论稿已经通过发改委主任会议,最后修改稿已由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完成提交。
 
 
  
  从推广迈向“指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在即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这项被称为最难产的能源政策,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
  
  据报道,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能源局修订后再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
  
  强制措施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后,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为地方政府、电力企业戴上紧箍咒。
  
  按照《考核办法》,国家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纳入配额制考核范围,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技术,具备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是前三项。
  
  一位能源专家称,设计这种机制的原因考虑的是非水可再生能源所具有的特殊性。水电技术和产业已相当成熟,而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兴可再生能源还很弱小,开发成本高,市场需求有限,不能用发展大能源的模式来发展可再生能源。
  
  但是,配额制具有强制性,执行过程则有强烈的行政性和计划性。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有诸多不同意见,仅是理论研究就有十余年时间。
  
  2014年8月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专门讨论《考核办法》。熟悉方案制定的人士介绍,这次会议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方案,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区域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地区,不再计入送端地区。
  
  “强制”方能迈向“指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使得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近几年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也会时不时地被拿出来“翻新”讨论,但是至今,该政策带来的效果依然十分有限。
  
  据了解,没有任何一个省市在2012—2013年连续两年达到配额制征求意见稿中的指标要求,且大部分地区消纳比例与指标差距明显。
  
  多位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强制性实施”是关键。
  
  以英国为例,英国是最早大规模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之一,且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效果。但是在2000年以前实行非化石燃料公约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和强制性,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从2000年开始,英国实行配额制,随着对于配额的不断上调和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英国的可再生能源的装机量取得了较快进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这就是强制执行的效果。
  
  据悉,《办法》讨论稿提出了激励措施,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新能源发展尚存瓶颈
  
  近年来,新能源被不断提起,但真正落实到家家户户的却凤毛麟角。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罗振涛认为,“新能源的发展关键是市场,将市场打开才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已基本掌握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单项技术,也已开展了试点和示范,如北京已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制度;上海市鼓励分布式能源建设,为1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提供700元/千瓦容量的设备投资补贴;国家制定了生物燃料的鼓励政策等。
  
  我国主要分布式能源光伏发电近年发展迅速,201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容量99万千瓦,超过了2013年全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逐步成熟。但在技术集成和管理上还有待于加强,还存在一些政策和制度性的障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就使控制电网的公司一家独大,使分布式能源难以并网。”中科院煤化所副所长房倚天也表示,由于电力公司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一些不足或者是一些缺陷没有足够的技术准备,也导致了上网难。
  
  同时,原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表示,还需打破目前能源政策和经济政策不接轨问题,“比如现在电动汽车上不了路,有一些地方对电动汽车存在地区性的保护,还有一些新型能源体系,由于成本高,规模上不去等等,这说明能源政策和经济政策是不吻合的,要打破条块分割。”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发电为例,主要就是贵,这就必须依靠科技升级来降低成本。”孟宪淦说,“除了市场化,降低成本才能让更多的新能源产品走进普通百姓家”。
  
  绿色:能源优化的必然趋势
  
  世界能源在经历了以柴薪等为主的生物质能源,以煤炭、石油为主的碳基能源之后,谁将成为未来世界能源的主宰者?这是当今全世界关注、研究、探讨的热门话题。
  
  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持续增大,化石能源大量开发和利用导致能源资源的紧张、环境污染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一波能源革命,正通过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建立,渐渐占据能源变革中的主导地位。
  
  不难发现,清洁能源既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开发利用,也包括传统化石能源的绿色转化消费。在全球能源互联网中,绿色清洁能源必将占据世界能源的主导地位。
  
  虽然化石能源的供应危机重重,但人类生产、生活对能源的旺盛需求却不曾削减。这一矛盾,直接改变了以石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使得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与传统化石能源逐渐捉襟见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高歌猛进。随着传统化石能源的日益减少和人类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正逐步从补充性能源向替代能源和能源主要构成部分转变。
  
  因此,不论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开发利用,还是传统化石能源的绿色转化消费,高效、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都将会是全球能源互联网中能源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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