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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

   2014-10-09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1880
核心提示: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安徽省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结合安徽省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安徽省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结合安徽省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作为实施生态强省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总量控制”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12345”节能行动计划,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强省。

(二)主要目标。2014-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2.8%、2.4%以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0%、3.0%以上。2014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2013年分别减少0.6%、1.5%、1.0%、5.0%以上,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总体目标,2015年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保持一定幅度下降。

二、严格“双控”目标责任

(一)压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对各市分解落实2014-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双控”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市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工作意识和力度,实现能源“双控”工作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省节能办负责)

(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2014年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在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一批炼钢、炼铁、水泥等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均达到万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加快实施《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汽车,推进节能环保家电产业升级,加快“城市矿产”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进程。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达到22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研究制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政策措施,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新上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省能源局负责)

(四)合理优化能源消费配置。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完善节能评估与审查程序,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地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严格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加强对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分析与评估,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市实行黄色预警,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影响全省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实行“一票否决”。(省环保厅负责)

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

(一)实施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利用余压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成熟技术,重点实施电力、钢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实施技术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示范,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壮大节能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实施管理节能降碳工程。实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做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万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现年度节能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实现1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制定并实施地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以上,年均发布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2项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合肥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芜湖、蚌埠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50%以上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积极推进。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通过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运营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及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任务。(省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五)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所在镇达到75%。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所有规模以上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4年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5.8万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6000蒸吨以上,推广节能环保锅炉。(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负责)
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统筹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完善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节能降碳国际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降碳领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一)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发挥“领跑者”的标杆作用,定期公布省内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汽车、节能家电、节能电机、变压器等工业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对省内行业能效水平领先的企业,予以公布倡导,并在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强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监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工作重点之一,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二)探索建立节能减碳交易试点。开展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方案研究,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建立我省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节能量审核管理制度,促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推动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推广电能服务,完善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着力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工业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节电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2014-2015年,通过电力需求管理实现节约电量7亿千瓦时以上,节约电力16万千瓦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八、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节能晴雨表,定期通报各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理想的地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

(二)推进用能单位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抓好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加强对万千家企业能效标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等工作的指导,提高万千家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推进《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立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法制办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检查。推进市县节能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节能管理体系,争取全省80%以上的县区建立专业化节能监测监察队伍。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2015年,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万户低碳家庭活动,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深入推进“曝光泔水缸、绿色照明、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利民、试点示范问效”等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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