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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定:税率2%~10%

   2014-10-13 中国节能网2230
核心提示:10月11日,中国政府针对能源领域的资源税改革,一口气出了三项政策。
10月11日,中国政府针对能源领域的资源税改革,一口气出了三项政策。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东方IC 资料图

财政部网站10月11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由5%提至6%。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这是“清费”与“立税”并举的行动,意在为资源税改革铺路,也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11日公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此处提到的“经国务院批准”,是指今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相关规定。

由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具体方案落定。

该《通知》在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的同时称,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政府拟定,省级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此外,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此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曾被视为较难突破的一项资源税改革。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将清理收费基金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官员昨日解释称,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同时,煤炭企业还需缴纳一些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

“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近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官员说。

财新网报道称,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按“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资源税中的煤炭税目分为两个子税目,其中,对焦炭按每吨8元~20元征税,其他煤炭按每吨0.3元~5元征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以2%~10%的税率征税,煤炭企业按每吨380元销售,需缴纳资源税7.6元~38元。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由5%提至6%

此次与煤炭资源税改革相伴出台的是,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的上调。

财政部网站1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将由5%提至6%。

不过,在税率上调的同时,相关“清费”行动也将展开。

具体是,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了这一规定。

这一有关“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与此同时,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须在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涉及金额、保留的收费项目等,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据财新网报道,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的改革,首先从原油、天然气两个税目启动。

2010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开始石油、天然气改革试点,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试点扩大到12个西部省份。

2011年11月,国务院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重要内容是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自此,油气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的范围扩展至全国。

就下一步还有哪些资源税改革举措,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官员昨日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

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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