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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源互联网如何赚钱

   2014-10-13 北极星电力网1680
核心提示:2009年,作为一家德国区域电力公司的新晋员工,何伟曾前往当地最大的高山抽水储能电站参观。建在山顶的电站宛若画作,但比美景更让何伟感兴趣
2009年,作为一家德国区域电力公司的新晋员工,何伟曾前往当地最大的高山抽水储能电站参观。建在山顶的电站宛若画作,但比美景更让何伟感兴趣的,是电站操作室的一个显示了水位、转化电量数量等信息的电脑屏幕。
当时,何伟问电站站长,屏幕上的放水时间和抽水时间,是什么人来决定的?站长的回答出乎意料:“其实,公司并没有一个提前规划抽放水的部门,每天在什么时候抽水、放水,是由另外一类人决定的,这就是交易员。”

今天,何伟已成为通用电气油气高级市场经理,在回忆起德国站长的这句话时,他印象最深刻的仍是交易员在整个电站运作中的作用。“在欧洲电力市场,电力价格是实时变动的,而交易员的价值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他们才可以根据实时价格的变化,操作抽水储能电站,实现最大收益。”他说。
同样的道理也需用在能源互联网上。当前,技术水平和资源协调已经让能源互联网形成硬件上的可能,然而,互联网时代的诸多创业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不能借力形成持续收益,再好的创意最后都可能化为失败的案例。因此,建构者们需要提前思考,如何像交易员捕捉实时信息一样,形成一个有效运作的能源互联市场,以获得最大的市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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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

在全球能源领域,虽然没有形成任何统一的大市场,但有两个区域能源市场的商业模式为人称道。

其一就是北欧电力市场,这个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起来,已经形成了一个股票市场的成熟模式,来自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等北欧国家的电力交易可以在场外OTC市场、场外双边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和电力实时市场进行交易。同样被认可的是美国天然气市场,在1978年对部分井口价格解除管制,美国实现了天然气产量迅速增加、价格不断下降的过程。

如果分析共同特点,会发现其有两点共性:一是参与者多;二是标准明确。

美国的天然气放开管制之后,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大量人员涌入。根据美国燃气协会的数据,截至2011年,在美国天然气市场中,仅大小天然气生产商一类,就已达到6300家。同时,北欧电力批发市场也有市场主体数目众多的特点。此外,两个市场在建构之初,就设定了较为完备的功能设计和监管措施,以支持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而这两点,也是诸多业内人士眼中,能源互联网形成和顺利运行的前提。何伟认为:“如果总是几个人在相互交易,所产生的规模效益很小,因此一定要吸引各种类型的主体进入。”

但他也告诫构建者,一旦能源互联网形成,主体其实不宜过多,“因为未来进入的市场,不仅会有当前这样的专业机构,还会有大量的‘杂牌军’,而这些新人的水平注定是参差不齐的。”何伟说。

要让新参与市场者形成规范,市场标准的建立就非常必要。西电通用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王义丰指出:“在能源互联网的大方向确定后,最关键也是首要工作就是制定标准。”

在他看来,标准要传递的不是产品的细节,而是对产品的理念要求。“因为过于细枝末节的标准会耗费成本,而如果换成明确产品或者系统的要求,让厂家或所有的供应商了解,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方案设计,才能真正达到标准化生产和降低成本的长远效果。”

循环运转

有人说,互联互通的网络,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众筹的兴起。当下,这股热潮在能源领域的表现,即是在德国异常火爆的“能源合作社”。

所谓能源合作社,是一种由当地居民自主式经营的平台,通过众筹或者集资等金融手段,收购或投资电力相关的基础设施。借助当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高电价,合作社当下可以通过投资获得很好的回报。

根据德国合作社协会统计,已有超过15万德国公民通过加入全德800余家能源合作社集资购买可再生能源设备。即便参与者仍在增加,有专业人士认为,其分散的模式很难长期实现预期回报。

埃森哲公司大中华副总裁兼能源资源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丁民丞对这种模式就持怀疑态度,他认为,任何市场最终都是需要规模效益来降低成本,如果永远是一些单打独斗的中小组织,可能在最初的一段时期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若要做到长久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仍然需要规模效应,否则,就可能出现市场不均衡的现象。

其实,这种现象曾出现在德国。几年前,因为补贴政策等原因,德国的光伏产能增长很快。但从自然条件上看,德国的光照条件在欧洲诸国中并非最佳,于是,市场一度出现过剩。这时,欧盟一个做法缓解了这个困难。欧盟对各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做出份额要求,但它同时规定,成员国的份额不一定在本国安装,而可以找欧盟任何一个国家去安装。所以,即便德国的产能超过可安装数量,因为有统一的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它可以在英国、意大利释放产能。

丁民丞认为,回头看,之所以欧盟可再生能源市场得以顺利发展,这项跨国装机政策应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能源互联网,构建者不仅需要开发市场资源和金融手段,而应该通过某些方式,聚合资源、统一优化。因为只有形成规模效应,才可能降低成本,让市场中的资本和主体逐步平衡、实现循环。
探索收益

任何关于盈利模式的问题都是难题,而一些业内人士已从可再生能源运行的缺陷中,对能源互联网的收益方式做出探索。

当前,如果一个德国家庭安装每日发电量为10千瓦时的屋顶太阳能,按照57.4欧分/千瓦时屋顶光伏上网电价,除了自用,户主还能收获一小笔的上网费用。

2011年开始,这种“自消费”模式在德国开始被公众热捧,加上德国最新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收购”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盈利空间更大的光伏发电模式。而另一方面,传统电力企业的营业额却随之大为减少。

据研究,2012年,德国的光伏电价是13~19欧分/千瓦时,已经大大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的25欧分/千瓦时,德意志银行分析师马丁˙布劳称,如果继续,德国电力巨头莱茵集团在2015年营业收入可能将减少1.64亿欧元,每股收益下降16%,另一巨头意昂集团的每股收益也将下降5%。

而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能源互联网生发的容量交易模式,或将能够帮助传统电力企业止损,并有望实现重新盈利。

这种模式的基本构想是,在没有大规模的储能系统的前提下,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必然是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出力不足会导致整个系统输出下降,那么电网的频率也会随之下降。如果这时,拥有天然气电厂的电力公司能够迅速跟进,把这期间的容量补足,就能得到较好的回报。

这或许是未来能源互联网的一种盈利模式:在能源自由买卖且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每个交易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寻找自身可以盈利的空间。一旦出现容量,即可利用自身优势获得现金流,利用市场规模形成容量交易。(文/张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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