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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京遇冷 激起业界争鸣一片

   2014-10-16 中国节能网2740
核心提示:北京定义生物质成型燃料高污染事件持续发酵。
北京定义生物质成型燃料高污染事件持续发酵。

“作为首都,北京制定的政策往往是其他省份地方政府学习的榜样。但这次北京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定义为高污染燃料,违反《可再生能源法》,没有及时纠正,又带来了其他不良影响。据我们了解,江苏、广东、湖南的一些城市目前也在酝酿制定与北京同样的政策,如果真的出台,那更是错上加错了。” 广州迪森集团副总裁张志杰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

8月4日,北京市政府出印发了《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通知,将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燃料划归为高污染燃料。此文件一出,业界嘘声一片。

违法违规文件当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生物质能明确定义为可再生能源范围,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将达到5000万吨,使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为普遍使用的一种优质燃料,生产方式包括在广大农村地区采用的分散、小型加工方式和在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型集中式成型燃料加工工厂。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告诉记者,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也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新能源和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和应用,并设定了到2015年达到50万吨标煤的应用目标。“为什么全世界都认可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清洁能源的概念,北京市也将其列为鼓励方向,而北京市环保局却将其定义为高污染燃料,并加以限制?”赵立欣说。

环境保护部9月底发布的《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未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高污染燃料。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发展迅速,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这意味着,北京市环保局的文件也违反了环保部的相关规定。

记者试图采访北京市环保局未果。但受访的专家普遍表示,北京市环保局在当前大气治污的形势下确实压力很大,但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归为高污染燃料公然违法,确实不妥。生物质行业协会代表与北京市环保局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并没有得到将会修改文件的答复”。

北京的选择不可复制

据了解,我国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企业100多家,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近200家,产能已达到500万吨。行业内的排头兵企业如广州森迪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粒特木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木质颗粒燃料产品质量指标经过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完全符合日本和韩国等国家较高的排放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日前,国家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将于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治污形势严峻、减煤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

通知明确要求,示范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立方米,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mg/立方米。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说:“生物质成型燃料本身含硫很少,锅炉燃烧排放二氧化硫浓度比天然气还低。锅炉安装除尘设施后,其烟尘、氮氧化物排放能超过现行燃油、接近天然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少,清洁环保。”

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由于产业标准仍不够健全,一些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的产品不能达到较高的排放指标。“不能因为行业内一些企业的产品不能达标,就否定整个行业。”北京宝粒特木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世维说。

北京今年初发布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提到,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提高天然气、外调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

“北京的大气治污压力较大,因此能源替代的标准按照天然气的标准提出,要求较高。但天然气价格较贵且需要外购,这不是其他地区能够复制的。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能源选择,经济性、环保、能源安全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其他地区盲目效仿并不可取。”赵立欣说。

拿标准说事或许更科学

事实上,北京并非个例。广西南宁市前不久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南府字[2014]3号),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但经过业内的反映,以及上级部门的核实,最近,广西南宁市环保局做出承诺,接受有关方面的意见,着手修订关于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的内容,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修正政策的意愿,是对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对于行业和地方的发展,也将带来积极的作用。

“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通过标准控制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例如,设立地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如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应的标准。届时,不能达标的能源自然被排除。”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俊峰说。生物质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和企业代表建议,北京市环保局应将方案中“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这段文字删除,即关于生物质燃料部分的第一条修改为:各种以生物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但不能达到北京市排放标准的生物质燃料。

赵立欣也表示,方案中高污染燃料定义部分如果修改为“凡一切达不到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燃料”会更好。北京市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来提高对当地使用燃料的要求,从而保证对大气质量和环保的控制。这样既没有从概念上否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又有利于推动生物质燃料产业的发展。

广州迪森集团副总裁张志杰和北京宝粒特木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世维赞同这样的观点:“目前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北京的市场并不是很大,但这个错误定义不仅在北京将我们拒之门外,也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案例,我们希望北京市能够尽早修改文件,恢复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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